江汉大学智慧教室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者: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4-12浏览次数:1225


第一章 总 则

         第一条 智慧教室配备功能齐全的信息化教学设施和设备,为切实加强智慧教室的使用与管理,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作用,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服务师生,特制订本办法。

   第二条 本办法中的智慧教室不包括传统的多媒体教室,特指具备多屏研讨、网络互动、多视窗互动、手机互动、智能AI互动、远程互动、高清录播等功能的更专业的教室。

第二章 使用范围

   第三条 智慧教室是课堂教学的场地,主要提供给本专科教学及研究生教学使用,其他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。

   第四条 为了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,课堂教学人数在20人以下或60人以上的不建议使用智慧教室(大容量的智慧教室除外)。

   第五条 教师有教学过程录播、教学比赛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等特殊情况,在没有正常课堂教学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使用。

第三章 使用要求

   第六条 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,需要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培训,对培训不合格的教师和未参加培训的教师,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。

第七条 各学院(部门)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,经审批通过后于下学期开始使用。

         第八条 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,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,避免因设备原因影响正常教学。

         第九条 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,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、卸载系统软件,不得更改设备参数;保持室内墙面、地面整洁,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材料;课后要及时将桌椅归位摆放,关闭各类电子设备及门窗。

   第十条 根据教学要求,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,在每个学期初与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联系,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安装。

   第十一条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,设备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与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。

   第十二条 要爱护教室内的各类设备,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第四章 管 理

第十三条 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。智慧教室技术人员负责课堂教学的技术保障,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突发情况。

   第十四条 需要在智慧教室上课的教师,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,确保智慧教室用于课堂教学改革,使教学资源得到有效利用。在目前智慧教室资源紧缺的情况下,普通非必要课程不安排在智慧教室。

   第十五条 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,其他时间关闭保养。课前、课后由后勤集团丹田物业工作人员负责打开或关闭、清洁维护教室,并检查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。

   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每日检查所有用电设备,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。

         第十七条 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、并接、搭接各种供电线路,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,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,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。

   第十八条 设备维修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指定专业人员负责,维修后及时填写《智慧教室维护维修情况登记表》。

第五章 附 则

   第十九条 其余要求按照江汉大学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定(江校教〔201756 号)、江汉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(江校教〔201757 号)规定执行。

   第二十条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